摘抄自百度百科

    (1)骈拇枝指出乎性哉,而侈于德;附赘县疣出乎形哉,而侈于性;多方乎仁义而用之者,列于五藏哉,而非道德之正也。是故骈于足者,连无用之肉也;枝于手者,树无用之指也;多方骈枝于五藏之情者,淫僻于仁义之行,而多方于聪明之用也。是故骈与明者,乱五色,淫文章,青黄黼黻之煌煌非乎?而离朱是已。多于聪者,乱五声,淫六律,金石丝竹黄钟大吕之声非乎?而师旷是已。枝于仁者,擢德塞性以收名声,使天下簧鼓以奉不及之法非乎?而曾史是已。骈于辩者,累瓦结绳窜句,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,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?而杨墨是已。故此皆多骈旁枝之道,非天下之至正也。

    所属分类:骈拇

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骈拇:脚拇指连着第二指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脚的大趾与第二趾相连,手的大拇指旁多生一指,是天生多余的部位。肉瘤、毒疮虽是后天所生,但对自然的本性来说,也是多余的,想方设法要施行仁义的念头,虽然比列于身体本身的五脏,却不是纯正的道德。因此,脚趾骈生,不过多连结了一块无用的肉;手上长六指,不过多长了一个无用的指头;超出了五脏之情,走上仁义的歪门邪道,只不过是小聪明而已。

    超出本体的“多余”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,难道不是搅乱五色、迷滥文彩、绣制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?而离朱就是这样。超出本体的“多余”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,难道不是搅乱五音、混淆六律,岂不是搅浑了金、石、丝、竹、黄钟、大吕的各种音调吗?而师旷就是这样。超出本体的“多余”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,难道不是矫擢道德、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、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?而曾参和史鱼就是这样,超出本体的“多余”对于善于言辞的人来说,难道不是堆砌辞藻,穿凿文句、将心思驰骋于“坚白”诡辩的是非之中,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?而杨朱和墨翟就是这样,所以说这些都是多余的、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,绝不是天下的至道正理。

    彼正正者(1),不失其性命之情。故合者不为骈,而枝者不为跂;长者不为有馀,短者不为不足。是故凫胫虽短,续之则忧;鹤胫虽长,断之则悲。故性长非所断,性短非所续,无所去忧也(2)。意仁义其非人情乎,彼仁人何其多忧也?且夫骈于拇者,决之则泣;枝于手者,龁之则啼。二者,或有余于数,或不足于数,其于忧一也。今世之仁人,蒿目而忧世之患;不仁之人,决性命之情而饕贵富。故意仁义其非人情乎?自三代以下者,天下何其嚣嚣也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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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正正:至道正理,本然之理。

    (2)无所去忧:没有什么忧虑的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那纯正的道,不失去它的本性。所以合在一起不能算是‘骈趾’,分歧也不能算是‘枝指’。长的不能看作多余,短的不能看作不足。野鸭的腿虽短,给它接上一节就带来痛苦;鹤的脚虽长,截下一节就会带来悲哀。所以,本来长的不能截短,本来短的不能接长,没有什么可以忧虑的。我想那仁义大概不是人的本性吧,那些仁者为何不施仁义的行为如此。

    况且对于脚趾并生的人来说,分裂两脚趾他就会哭泣;对于手指旁出的人来说,咬断歧指他也会哀啼。以上两种情况,有的是多于正常的手指数,有的是少于正常的脚趾数,而它们所导致的忧患却是一样的。如今世上的仁人,放目远视而忧虑人间的祸患;那些不仁的人,摒弃人的本真和自然而贪求富贵。唉!仁义难道不合人情吗?而从夏、商、周三代以来,天下又怎么会那么喧嚣竞逐呢?

    且夫待钩绳规矩而正者,是削其性者也;待绳约胶漆而固者,是侵其德者也;屈折礼乐,呴俞仁义,以慰天下之心者,此失其常然也。天下有常然。常然者,曲者不以钩(1),直者不以绳,圆者不以规,方者不以矩,附离不以胶漆,约束不以纆索。故天下诱然

    (2)皆生,而不知其所以生;同焉皆得,而不知其所以得。故古今不二,不可亏也。则仁义又奚连连如胶漆纆索而游乎道德之间为哉!使天下惑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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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注释】

    (1)以:用。

    (2)诱然:自然而然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用规矩准绳来矫正形体,就是伤害了事物的本性;用绳索、粘胶来加固,就是侵蚀了事物的原貌;规定礼节和音调,和气地旅行仁义,用以安慰天下,就是违背了原始的常态。天下事物都有它的本原常态,这种本原常态就是指:曲的不用钩,直的不用绳,圆的不用规,方的不用矩,黏合的不用胶漆,捆绑的不用绳索。所以,天下事物任其自然而然地生长却不必知道生的缘故,万物存在而不知道存在的缘故。因而古今的道理并无两样,都是无法损害。那么,仁义为什么不断的如同胶漆黏合,绳索捆绑那样往复于人性道德之间,使天下人感到困惑呢?

    夫小惑易方(1),大惑易性。何以知其然邪?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,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。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?故尝试论之:自三代以下者,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!小人则以身殉利;士则以身殉名;大夫则以身殉家;圣人则以身殉天下。故此数子者,事业不同,名声异号,其于伤性以身为殉,一也。臧与谷,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。问臧奚事,则挟筴读书;问谷奚事,则博塞以游。二人者,事业不同,其于亡羊均也。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,盗跖(2)死利于东陵之上。二人者,所死不同,其于残生伤性均也。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?天下尽殉也:彼其所殉仁义也,则俗谓之君子;其所殉货财也,则俗谓之小人。其殉一也,则有君子焉,有小人焉。若其残生损性,则盗跖亦伯夷已,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!